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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危險罪

  • 阿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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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4-15 23:59 
  • 文章人氣:138
  • 個人積分:4
  • 請問因為房屋租約到期搬遷
    請鐵工來拆招牌
    隔壁是一間大企業的連鎖超商
    鐵工在拆招牌時。切割造成的火星。
    有掉落到隔壁的外面裝潢裡面
    造成裡面的灰塵木削冒煙沒有燒起來
    請了消防隊來。把下面側邊一塊木板打開澆熄冒煙處。
    對方請了火調科課來。
    火調說如果不跟對方先和解。
    就要把報告送到檢查官就一定會有公共危險罪罪。
    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。要整個門面重做。
    鐵工老闆又不出門不負責
    都還沒跟對方調解談和解。
    火調就要送上去檢察官那這樣對嗎
    如果真的送上去。
    那是我會有公共危險罪
    還是鐵工老闆會有公共危險罪
    謝謝各位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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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5-05 11:06 
  • 文章人氣:3
  • 個人積分:49634
  • 律師評價:13850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刑事部分,顯然是鐵工的問題,跟您無涉。且頂多是失火毀損物品罪,罪刑不重。

    2、民事賠償的部分,因為是您委託的廠商,所以必須證明您委託的是具有專業資格的廠商,且您有為一定的指示才能免責,否則就是您賠完之後,找廠商賠。

    3、建議您就是多蒐證自保,如果真的被告就委請律師辯護,不用過於擔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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